按照《湖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我省提前進入重點防火期的通知》(鄂森防指〔2019〕7號)精神,我市已進入森林重點防火期。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資源安全,依據國家、省《森林防火條例》規定,特發布如下戒嚴令:
一、戒嚴時間:自本戒嚴令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。
二、戒嚴區域:黃岡市所轄行政區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300米范圍內(林區內居民限居住區之外)。
三、戒嚴期間,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準的計劃用火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戒嚴區域實施燒荒、焚燒秸稈、祭祀用火、燃放煙花爆竹、吸煙、野炊、爆破用火、放孔明燈及其他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。
四、進入戒嚴區域的車輛和個人,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,消除火災隱患。
五、在戒嚴區域從事野營、登山、旅游等活動的人員,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,并服從林木、林地經營者和各類巡查人員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監督。
六、對未成年人和癡、呆、傻人員要落實包保責任制,對所引起的森林火災,要追究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。
七、戒嚴期內,各縣(市、區)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必須嚴格執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和每日下午6時火情零報告制度。
凡違反本戒嚴令規定的,由林業部門依據《森林防火條例》進行行政處罰;違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機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給予治安管理處罰,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2019年9月16日
責任編輯:彭君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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